I was at the Syariah High Court, Batu Gantung this morning to observe and assist the applicant. As reported in The Star: A Muslim convert who wants to renounce Islam after her Iranian husband left her will be referred to the State Islamic Religious Affairs Department for counselling. Syariah High Court judge Othman Ibrahim instructed Siti Fatimah Tan Abdullah, 38, to undergo counselling at the Department's Unit Ukhwah (a unit on brotherhood and sisterhood in Islam) before the court decides on her application. As reported in GuanMing Daily 婦女申請脫離回教案 展至12月3下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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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訊)一名華裔婦女申請脫離回教案,原定於週五(10日)早下判,但因回教高庭法官諭令將她交由檳州宗教理事會進行輔導,因此展延3個月後,即12月3日才宣佈判決。
申請人陳燕芳(皈依回教後改名茜蒂法蒂瑪陳)是在2006年5月入稟回教法庭,申請脫離回教及把身分證上的“回教”字眼改為“佛教”。
申請人陳燕芳(皈依回教後改名茜蒂法蒂瑪陳)是在2006年5月入稟回教法庭,申請脫離回教及把身分證上的“回教”字眼改為“佛教”。
法庭下令輔導
回教高庭法官奧士曼發出諭令時,宣佈延後判決,並指示法庭主簿官致函檳州宗教理事會屬下負責輔導的小組,以便替陳燕芳進行有關宗教事務的輔導,並在3個月後呈上報告,法庭再做定奪。
陳燕芳在庭內聞訊後,對法官的諭令不甚瞭解,在場旁聽的民主行動黨律師黃漢偉較後以華語向她解釋諭令後,她一臉苦惱。
其代表律師阿末查拉尼也前來安慰她說,法庭只是下令檳州宗教理事會為她提供有關宗教方面的輔導,她不必為此擔心,並可自由選擇是否應召。
可選擇是否接受
關心此案的檳州行動黨聯委會主席曹觀友、署理主席章瑛和夫婿、高淵聖淘沙支部宣傳秘書鄭復榮也一早到法庭聆聽判決。
阿末查拉尼在庭外受詢時指出,這已是法庭第三次展延判決,法官發出的這項諭令並非依據一般的程序,相信是要為了滿足各方的要求。
“法官並未詳細說明檳州宗教理事會必須提供何種形式的輔導、協助或調查,只要求當局在3個月後提呈報告。所以我的當事人(陳燕芳)有自由選擇是否去接受輔導。”
通過《2004年檳城回教行政法》脫教
陳燕芳是通過《2004年檳城回教行政法》申請脫離回教。檳州立法議會是於2004年通過,2006年採用這項行政法,賦予回教法庭審理申請脫離回教的案件司法權。
為了和一名伊朗籍的回教徒結婚,陳燕芳在1998年選擇歸依回教。但這名男子較後卻離開她,至今沒有任何消息。
她希望檳州回教宗教理事會可以在檳城回教行政法第61(3)條文下,宣判她不再是回教徒。
辯方檳州宗教理事會代表律師為阿末納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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